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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社荣是一名职业注册律师。2003年8月1日,马社荣以个人名义和北京某工程公司总经理栗某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栗某委托马社荣向青海某公司催要工程欠款31.31万元。马社荣收取了代理费1万元,同时,收取了催要欠款的诉讼费和保全费24800元。后来,马社荣向青海某公司追讨欠款并达成还款协议,这家公司先后分多次支付还款共计222360元。然而,对这一情况,远在北京的栗某并不知晓,马社荣在得到欠款后,将钱挥霍一空。后来,栗某长时间没有收到还款,多次催促马社荣,马社荣撒谎说,青海某公司拒不还款,并已将青海某公司起诉到法院。为了拖延时间、稳住栗某,马社荣伪造了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寄给了栗某。后来,栗某对马社荣起了疑心,亲自来到西宁,并到法院查问情况,得知事情真相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马社荣利用律师身份,骗人钱财,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还触犯了法律,最终,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6月5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马社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欠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马社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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